无锡市周易数术学会章程
(2006年12月3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无锡市周易数术学会(WuXi Academy of Zhouyi,缩写WAZ)。本会由周易数术爱好研究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 专门从事中国周易数术文化研究的学术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成立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倡导以科学精神和方法,推动易学原典研究和应用,从事各种易学学术活动,弘扬易学文化中的优秀传统,探讨易学思维与当代科学相结合的途径,不断提高周易数术研究及应用水平,促进人类文明建设。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无锡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址设在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水曲巷1号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1、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周易数术学术研究;
2、组织和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
3、评价周易数术学术成果,评选和奖励周易数术优秀人才;
4、普及周易数术知识,培训易学人才;
5、从事其他与周易数术文化研究相关的业务活动和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周易数术文化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影响,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著;
(四)愿意从事或支持周易数术文化研究和发展。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
(三)免费获取本会编印的刊物、资料;
(四)享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三)积极开展周易数术文化与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四)积极弘扬周易数术文化的优秀传统,传播并发扬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经常保持与本会的联系。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最多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长、常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学术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和编辑出版委员会,为本会的工作机构,同时设立十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各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由会长聘任。
本会将聘请国内外在易学数术界代表一流水平的德高望重的学者、专家或对周易推广作出重大贡献、支持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永久名誉会长、名誉会长、永久荣誉会长、荣誉会长等职务。
本会将聘请有造诣的周易数术研究者为本会的总顾问、首席顾问、高级顾问、顾问、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员、副研究员及授予泰斗、大师、宗师级荣誉称号。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本会的资产管理及使用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2006年12月3日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